新派讯 2025年9月28日9时33分许,高密市登升小区路口发生一起三方交通事故。刘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小区停车场行驶至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所驾电动摩托车、侯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经查,侯某某在路口前提前变道至非机动车道右转弯,影响了刘某某的正常行驶,最终导致车辆受损、刘某某受伤的事故后果。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紧急被送往高密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伤者救治急需资金支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高密站在接到相关求助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救助流程。工作人员快速对接事故处理部门与救治医院,简化审核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高效完成救助基金的申请与拨付,为刘某某申请了近4万元的救助基金,对刘某某在医院的及时救治提供了关键的资金保障,解了伤者家庭的燃眉之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基金,当交通事故伤者面临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未参加交强险或肇事后逃逸等情况时,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相关抢救费用,有效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时机。作为高密地区救助基金的受托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依托专业的服务团队与高效的理赔体系,全力打通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让每一位遭遇交通事故的伤者都能感受到政策的温度与保障的力量。
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且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可及时联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高密站,我们将全程提供专业指导与便捷服务,用责任与速度为生命保驾护航!
符合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三种情形: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
该救助基金必须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服务网点提出申请。
通讯员:郭文 马瑞村
编辑:郭晓燕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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