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派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区人才发展生态,规范提升区级人才住房管理,更好地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安居服务。潍坊市奎文区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租赁型人才住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配租标准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1.这些类型的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自2020年6月8日起,奎文区新引进经组织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四类高层次人才。
自2020年6月8日起,新来奎文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新来奎文区创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全日制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保障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
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自主创业的,在奎文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在潍坊市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经组织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四类高层次人才不受缴纳社保条件限制,对驻奎垂直管理单位人员的社保缴纳地不作限制。
应纳税的就业(创业)单位,其纳税地在奎文区;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区无住房登记信息;或已购买商品房期房未到合同约定交付期限且在潍坊市区无其他自有住房。
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区未享受公租房、经适房、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
3.需提交这些材料,申请前请提前准备
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单身人员提供婚姻状况承诺。
人才证明材料: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四类高层次人才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类别认定材料。
博士、硕士、本科(预备技师)、专科(高级工)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预备技师和高级工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
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证明文件);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等副本的证明材料。
应纳税的就业(创业)单位,提供在奎文区纳税证明材料。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登录潍坊市人才住房信息系统注册申请
人才及其单位登录潍坊市人才住房信息系统(http://218.59.142.13:8085/web/login)进行注册和申请。
用人单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单位完成注册并确认信息无误的,联系区住建部门(电话:0536-6028779)予以审核。
单位注册信息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注册。申请人登录系统,点击“人才住房申请”按钮,按系统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填报,上传身份证等证件及相关申请材料。人才提交申请后,由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请人提报的信息数据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后经区住建部门审核和联审部门分别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由区住建部门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才按程序纳入保障。
5.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优先选房配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才住房原则上配租中、小户型,在申请环节,由申请人员按要求自愿选择人才住房的一种面积户型作为意向房源,并在此区间进行轮候排队,待有可分配的房源时,按申请先后顺序选房,并按规定办理配租入住相关手续。轮候期间原则上不可调换意向房源,确需调换意向房源的,从意向房源区间重新排队轮候。
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在现有房源范围内,本着“类别优先、随报随分”的原则,对申请人才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选房配租,不受轮候条件限制。
6.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
《意见》规定,租赁型人才住房每个租期2年,最多不超过3个租期,按间计收租金。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三类高层次人才租期内全部免租金;特优人才(D类)及博士研究生首个租期免租金,第二、三个租期的租金标准分别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50%、70%确定;其他学历人才首个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30%确定,第二、三个租期的租金标准分别按同地段相近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50%、70%确定;入住人才应缴租金部分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收取,租金差价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燃气、网络、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由入住人才承担并自行缴纳。物业服务费不得高于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7.过渡期内可“先入住、后申请”
对新来奎文区就业(创业)的潍坊市区以外户籍家庭且在潍坊市区无其他住房的,申请租住人才住房,可实行“先入住、后申请”的过渡办法,根据自愿原则,在有空置房源时,申请人可凭户籍证明、入职证明和住房查询证明先行入住,先按照市场价格签订6个月的租房合同并缴纳相应租金,原则上申请人需在入住人才住房起6个月内的过渡期内完成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并按人才住房政策重新签订租房合同,保障时间从入住之日起计算,核算应缴租金,退还相应的租金差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腾退并搬离人才住房。
8.建立退出机制,违反相关规定可终止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人才住房:
采用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人才住房的。
申请时或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期房,超出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满9个月的(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实际交房时间延迟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按实际交付时间顺延);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现房,超出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满6个月的;保障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后,超出二手房合同签订时间满3个月的;以上累计保障期限不得超出6年。
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结构,或改变租赁住房用途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及以上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及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的;其他需要终止租赁的情形。
承租人应于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搬离人才住房,退还人才住房钥匙并缴清欠费。逾期未搬离人才住房的,逾期期间产生的租金按市场价格补缴;对经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人才住房的,由相关部门(单位)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相应租金,5年内不得申请奎文区任何类型的住房保障。对协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人才住房的单位,3年内不得注册申请奎文区人才住房。
新派融媒体记者:赵春晖/文
编辑:冯媛媛 祝超 李爱花
一审:慈兆庆 二审:刘鹏 三审:王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