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派讯 9月13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不少市民和商家习惯在这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祈福生意兴隆、财源广进。但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城区指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七个区。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一)北侧界线。自大圩河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北海路,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沿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
(二)东侧界线。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始,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高三路,沿高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高二路,沿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安路,沿潍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县南路,沿潍县南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八马路。
(三)南侧界线。自潍县南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八马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州路。
(四)西侧界线。自潍州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潍州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机场路,沿机场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月河路,沿月河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仓南街,沿仓南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长松路,沿长松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胶济铁路,沿胶济铁路南侧护栏向西至大圩河,沿大圩河中心线向北至青银高速。
燃放烟花爆竹、焚纸等传统习俗,不仅会给我们的肺部“添堵”,还可能埋下安全隐患。在此提倡大家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共同度过一个清净、文明的节日。
新派融媒体记者:孙艺丛/文
编辑:王首荣 祝超 李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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