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所畏 行有所止
□新派融媒体评论员 丛秉政
“君子之心,常存敬畏”。“畏”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状是手持棍棒一类器具的鬼怪的形象。“畏”本义指恐惧、害怕。又引申指敬畏、敬服之意。《论语·季氏》记载孔子明确提出“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并以“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形成鲜明对比。明朝方孝孺有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后由这句话引申出了“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古人提出“三畏”的核心,在于培养敬畏之心。敬畏意识既是个人修身的准则,也是构建有序社会的基石。
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应该成为新时代各级干部的基本要求和准则。心有所畏,才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工作中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才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法若为摆设,人欲则无法无天。恪守纪法,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方可守住底线,站稳脚跟。
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敬畏法律才会坚守法律底线。党员干部要时刻坚守法律底线,堂堂正正为人,踏踏实实做事,永远走在法治的道路上。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敬畏,是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拥有敬畏之心,才能明晰界限、恪守规矩,踏实工作,清白做人。“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己奉公,把“为民务实清廉”系在心头、落在实处,深刻明白做人、做事、用权、交友要有原则、有规矩、有底线,始终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戒贪止欲、克己奉公,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在风浪考验中立得住脚,在诱惑“围猎”面前定得住神,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到有权不任性、不妄为、不滥用,始终在法律法规和纪律制度的约束下行使好手中权力,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公正用权、清廉处事、清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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