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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派锐评 | 党员干部要心有所畏
2025-09-26 16:02:55 编辑:冯淑杰

党员干部要心有所畏

□新派融媒体评论员 丛秉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植敬畏之心、常怀戒惧之意、恪守底线之界,从思想上拧紧螺丝,从行动中上紧发条,以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政治品格努力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

  “畏”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状是手持棍棒一类器具的鬼怪的形象。“畏”本义指恐惧、害怕,又引申指敬畏、敬服之意。《论语·季氏》记载孔子明确提出“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并以“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形成鲜明对比。明朝方孝孺有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后由这句话引申出了“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古人提出“三畏”的核心,在于培养敬畏之心。敬畏意识既是个人修身的准则,也是构建有序社会的基石。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恪守纪法,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方可守住底线,站稳脚跟。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敬畏法律才会坚守法律底线。党员干部要时刻坚守法律底线,堂堂正正为人,踏踏实实做事,永远走在法治的道路上。

  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应该成为每一个党员干部永恒的座右铭和行为准则。心有所畏,才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工作中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才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克己奉公,把“为民务实清廉”系在心头、落在实处。要慎独慎微,保持警惕、警觉、警醒,深刻明白做人、做事、用权、交友要有原则、有规矩、有底线,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在风浪考验中立得住脚,在诱惑“围猎”面前定得住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减少违法犯罪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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