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表扬加班
这红榜有点“黑”
□新派融媒体评论员 邵光耀
据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报道,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引发广泛关注。发帖人表示,这是朋友工作的电商公司发布的7月加班通报表扬红名单,名单上的员工因“具有高度责任感、默默无私加班奉献”上榜。其中,最高加班时长达到159.96小时,最低也有68.41小时。在通报表扬的末尾,该电商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一份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瞬间引发舆论关注,网友们的态度几乎一边倒——“不像是表扬”“企业倡导这种文化,真是悲哀”……
通报表扬应该是对成绩或者作出重大贡献员工的肯定,这则表扬针对的却是员工的加班时长,丝毫没有考虑这种加班带不带来经济效益或者社会贡献,而是就加班行为本身去表扬,重在形式而不在结果。这种“以加班为荣耀”的管理理念,很容易制造恶性循环,让职场竞争“内卷化”愈演愈烈,让很多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法定权利的践踏,更是对法律条文的蔑视。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加班每月最高上限为三十六小时。159.96小时的月加班时长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这绝非正常现象,而是违法行为。
客观而言,加班当然可以有,加多少、怎么加,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真正让人反感的是过度、病态的加班,是“加班光荣、不加班可耻”的畸形加班文化,以及诸如“领导下班我才下班,别人加班我也加班”等“表演式加班”的情况。企业这种表扬加班的行为,会让大家陷入“没苦硬吃”的怪圈,亦有道德绑架的嫌疑。
反对畸形加班文化,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企业应该转变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方式,制定科学的考核机制,依法依规用工,以更人性化的价值理念、更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打造职场生态。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说,需要拿出更坚决的态度、采取更果断的行动,加大对违法加班企业的处罚力度,织密劳动者权益保护网。如果劳动者认为自身休息权受到侵害,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编辑:韩佳 王洁钰
一审:姜健 李敬友
二审:孙瑞永
三审:管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