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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丨隐形加班不该被视而不见
2024-12-14 10:44:40 编辑:平小娜 李丽雪 李中伟

隐形加班不该被视而不见

□新派融媒体评论员  马宇琪

  据《都市时报》报道,近日,上海市总工会披露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关注。公司以员工小杨未达成7月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赔偿金。小杨则主张,公司系违法开除,应支付赔偿金。公司管理人员对自己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点赞,应认定为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最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小杨的加班事实存在,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和加班费。       

  这起案件看似是小杨的个人权益维护,其实折射出当前一些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上的不规范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绩效考核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成为企业随意解雇员工的依据。案件中,该公司以未达成绩效考核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显然忽视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加班的认定也是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一环。随着工作方式的多样化,各行各业加班的形式也变得更加复杂。案件中,公司管理人员对小杨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点赞被认定为加班依据,让很多与小杨有相同经历的网友寻到了心理慰藉。

  在企业看来,小杨的行为属于“随手做”的一件事,但实质上仍属于为公司业务付出的额外努力,应被合理认定为加班。员工干活发朋友圈时,公司管理人员点赞,认可其加班行为;当员工拿着曾被认可的加班行为,维护自身权益时,企业又声称加班需要提前上报公司,真是让人感觉“无理搅三分”。既然要走流程,公司管理人员给小杨点赞时,为何不先了解下小杨是否已上报?企业与其给自己找补些“有的没的”,还不如就此规范下公司管理规章,多了解下法律。

  好在,此案以小杨胜诉告终。“打工人”总算给自己争了口气。案件也为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管理,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平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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