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潍坊市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26〕8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潍坊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潍坊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三、你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潍坊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26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潍坊市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26〕8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潍坊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潍坊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三、你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潍坊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26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