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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融媒体中心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6年度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6-07-13 15:09:47 编辑:张永超

各县市区融媒体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广播电视工程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度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四)本次评审受理全市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参加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正高级工程师材料申报工作,按省高评委通知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6年度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广电发〔2023〕13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可以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五)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按照相关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六)单位组织推荐需坚持“六公开”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显著位置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连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共4项,详见附件3)、公示照片等一并上报。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具体使用操作详见附件2)。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在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相关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进行把关。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用人单位应规范评审推荐工作档案管理,妥善留存涵盖申报人信息、业绩材料、审核记录及公示结果等全过程资料,同步备份建立电子档案,确保工作完整真实、可追溯核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补充完善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或办事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四、时间和要求

  (一)网上受理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24时止(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与申报时间相同),呈报部门务必于2026年8月25日前按程序完成审核与申报提交。报送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系统关闭后,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1.县市区申报人员的呈报部门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呈报部门为市融媒体中心。呈报部门完成系统数据报送后,须于2026年8月25日前报送“承诺书”(共2项,详见附件4)和“送审报告”“汇总花名册”(共2项,详见附件5)等纸质材料各1份。

  2.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呈报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集中统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该表须使用A3纸双面打印,原件一式3份,填报内容必须与网报数据完全一致,如出现矛盾,一律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人及各级审核部门须在“诚信承诺书”“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如实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并填写日期,确保信息完整齐全,不得有缺项或漏项。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或方面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委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委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坚持把品德放在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评审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缴费方式、时间和期限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评审。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0536-2998611

  电子邮箱:gdrsk@wf.shandong.cn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政策文件目录

     2.“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填报手册

     3.单位推荐公开公示模板(共4项)

     4.承诺书(共2项)

     5.送审报告和汇总花名册

潍融字〔2026〕4号潍坊市融媒体中心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6年度广播电视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pdf

潍坊市融媒体中心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此件正文主动公开,附件5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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