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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护航“生态绿肾” 潍坊湿地保护迈入精准治理新阶段
2025-12-26 17:10:36 编辑:王誉林

  湿地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净化水质、调蓄洪水、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关键功能,是潍坊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之一。2025年12月15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第112号令,《潍坊市湿地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这份新规立足潍坊地域特色,以法治化手段破解湿地保护难题,构建起“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多方联动、权益保障”的保护体系,标志着潍坊市湿地保护迈向“精细治理”新阶段。

突出地域特色 专项守护滨海与城市湿地生态屏障

  潍坊兼具滨海湿地与城市湿地双重资源优势,《规定》针对性出台保护举措,让湿地保护更贴合本地实际。在滨海湿地保护方面,明确要求市、沿海市人民政府统筹近岸陆域和海域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柽柳资源保护利用,防治外来入侵物种,守护湿地与柽柳林典型生态系统。作为潍坊沿海特有的生态资源,柽柳林在防风固沙、净化海水、维护海岸生态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专项保护条款的纳入,将为滨海生态安全筑牢“防火墙”。

  针对城市湿地,《规定》提出通过城市水系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充分释放其雨洪调蓄、净化水质的生态功能,同时挖掘休闲游憩、科普教育价值。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湿地成为缓解“城市病”的重要抓手,新规的实施将推动湿地保护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让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就能享受生态红利。

创新分级管理 一般湿地可享“重点保护”升级通道

  《规定》打破传统湿地保护模式,建立起“重要湿地—重点管理湿地—一般湿地”三级分类体系,为不同价值的湿地提供精准化保护方案。其中,针对一般湿地的“升级保护” 机制成为亮点:对于生态区位重要、珍稀物种分布、位于水源地或生态红线内等8类情形的一般湿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纳入重点管理,名录公开且动态调整,后续还将积极推动申报重要湿地。

  这一创新举措既解决了普通湿地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又为具有潜在保护价值的湿地预留了升级空间,实现了“应保尽保、分级施策”。

强化权益保障 生态补偿机制兼顾“保护”与“发展”

  湿地保护离不开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参与,《规定》在强调严格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湿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明确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导致权益受损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鼓励生态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购买生态产品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区域补偿。

  这一机制打破了“保护者买单、受益者免费”的失衡格局,让湿地保护者获得实实在在的回报,激发其参与保护的主动性。同时,《规定》明确湿地利用需在生态承载能力范围内,鼓励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等绿色产业,实现“保护—利用—增值”的良性循环,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支撑。

健全监管体系 多部门联动+智慧监测筑牢保护防线

  为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地见效,《规定》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将湿地保护纳入规划、保障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统筹,水行政、海洋发展和渔业、园林绿化等部门按分工负责,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保护合力。

  在技术支撑方面,《规定》要求加强一般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估预警,建立多部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湿地生态状况 “可感、可测、可预警”。同时,明令禁止侵占、损毁湿地监测设施,为湿地保护装上“智慧眼睛”。对于开垦填埋湿地、排放超标污水、破坏水鸟栖息地等违法行为,明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形成“不敢破、不能破”的法治震慑。

  此次《规定》的出台,是潍坊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和省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实践,更是立足本地生态优势、破解保护难题的制度创新。随着新规的正式施行,潍坊湿地保护将迈入法治化、精准化的新阶段,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强市筑牢生态根基。未来,市民既是湿地保护的参与者,更是生态红利的受益者,水清岸绿、生物多样的生态画卷将在潍坊大地徐徐展开。


编辑:王誉林 李新花

一审:贾春毅

二审:孙瑞永

三审:管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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