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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要十不准
2025-11-01 15:55:09 编辑:张永超

  一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惠企政策,不准在执行落实中搞变通、打折扣。

  二要及时足额兑付涉企资金,不准新官不理旧账,无故拖延、截留、挪用。

  三要主动靠前帮助承压、受困、出险的企业渡过难关,不准消极应付、袖手旁观。

  四要倾心倾力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五要创新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最大限度优流程、缩时间、降门槛,不准故意刁难、冷硬横推。

  六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国企民企、内资外资、本地外地、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不准厚此薄彼、设“隐性壁垒”。

  七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检查调研、材料报表能少则少,不准搞道德绑架,向企业拉赞助、搞摊派,强令企业家参加会议或陪同调研。

  八要深化涉企阳光执法,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包容审慎、柔性监管,不准设立名目搞突击,多头执法乱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九要审慎查办涉企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不准简单粗暴采取强制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十要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真心实意同企业家交往,坦坦荡荡为企业服务,不准向企业请托个人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经营。

编辑:张永超 刘德增

一审:贾春毅

二审:孙瑞永

三审:管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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