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来潍坊市区全职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毕业生(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补贴范围),购买首套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住房(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①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在市区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②就业或自主创业后在市区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以养老或医疗为准)12个月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和鸢都系列人才工程;③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潍坊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④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市区(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⑤申请人在申请时不能享受公租房、经适房、人才公寓等住房保障政策;⑥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业新全职引进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和全国学科评估A类专业,且本科阶段就读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最高可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专项购房补贴。
⑨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是否全职就业等)在人才所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①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由用人单位通过线下或线上的方式向审核部门提报购房补贴申报材料。其中,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纳税用人单位向纳税地所在县级审核部门申请;其他非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县级审核部门申请。
②受理审核。集中受理,各级审核部门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分别审核,各级审核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
③公示。各级审核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潍坊市人社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36-809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