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新闻发言人葛英煜,市财政局财政运行预警中心主任华建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光书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我市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总体情况
潍坊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用实际行动向困难群众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保障标准方面,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以来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目前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944元、770元、1276元、1024元。政策创制方面,出台《潍坊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潍坊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为及时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提供支撑。救助服务方面,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机制,将69.5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今年以来,累计支出救助金8.42亿元,惠及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10.59万人,实施临时救助7987人次、支出1468.6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潍民字〔2023〕43号)。文件结合潍坊实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在规范救助认定条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优化救助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提出明确要求。
放宽认定条件,加大兜底保障力度
明确低保准入,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核算重度、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家庭财产时,豁免现值不高于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确为保障其疾病治疗或残疾康复等基本生活所需机动车辆或属于家庭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生产型用车。在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之日前1年内购置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的,不作为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排除情形。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包括夫妻共同收入、财产中其本人部分以及本人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供养费用,即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等)。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按照50%予以豁免。
完善鼓励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就业
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落实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并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重病患者以及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渐退期内,维持原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变,同样享受低保对象的优惠减免政策。低保家庭中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成员、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怀孕的妇女、抚养学龄前儿童的单亲监护人等人员就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
强化临时救助,发挥急难救助功能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暂未就业大学生等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申请,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救助质效
健全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密切关注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重病重残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低保审核确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强化异地救助,落实急难发生地组织临时救助政策,全面实施急难情况24小时内先行临时救助,提升救助“及时性”。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低保对象,申请认定特困人员的不再提交其他相关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
制定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救助审核确认等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复杂问题。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家庭的如实申报义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商报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请问,市民政局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在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葛英煜答: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一个地方重要的开放平台。潍坊综合保税区“四位一体”综合运营中心是严格按照《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要求建设的,海关全程参与指导,该监管作业场所已经通过济南海关实地验核,并于今年5月25日获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标志着综合运营中心已具备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条件。
2020年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以来,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践行“为民爱民”工作理念,按照困难程度分层、救助内容分类、动态监测预警的思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加快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花钱,但单靠钱是堆不出来的,还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我们着力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领域主动告知救助政策、主动发现救助对象、主动公开救助信息“三主动”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阳光救助。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低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着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是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并与教育、医疗、住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单位建立共享机制,依托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监测预警,及时、主动发现需救助的困难群众。
三是组织分层分类救助。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针对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救助帮扶政策,按照对象分层、救助分类、覆盖全面、协同高效的思路完善专项和急难社会救助政策,不断提升救助的可及性和覆盖面。急难性临时救助实施24小时先行救助,阶段性提高急难性临时救助额度,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印发《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的通知》,引导支持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四是持续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今年以来我们组织市县两级同创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了党建引领、容错免责、信用管理、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下一步,瞄准共同富裕目标下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进一步深化创建社会救助综改区成果,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库,深化拓展服务类救助,推广应用数字化救助,持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适时出台政策制度,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速豹新闻网记者: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基础性、兜底性的制度安排,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作用,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持。请问,咱们财政部门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
华建平答: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起联合审查、快速审批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们财政部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社会救助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努力克服收支矛盾,竭尽所能筹资金、争资源,为社会救助提供了强力支撑保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千方百计“保投入”。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非刚性支出,腾出更多资金保民生。2022年,全市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85亿元,在一般财政收入同比减少的情况下,救助补助资金同比增加13.9%。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预计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7.92万人。此外,各级财政还安排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专项社会救助。
二是尽力而为“提水平”。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实际救助水平。2020年—2023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37元提高到770元,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19元提高到944元,增幅分别达到43.4%和31.3%。全市城市特困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935元提高到1276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到1024元,增幅分别达到36.5%和34.7%。
三是突出重点“严监管”。2022年,我们会同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了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今年,我们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范围,继续保持常态化的严监管态势,确保救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救助的群众手中。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部门职能,合理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好社会救助的资金需求,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绩效评价,持续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地。
半岛网记者:今年6月12日,我市出台《潍坊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政策文件。请问,出台这个政策文件的背景是什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申请程序有哪些?
王光书答:
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实施细则》,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起联合审查、快速审批的工作机制。
2022年11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2023年3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出台《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潍坊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申请人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家庭财产认定参照《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但允许拥有现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家庭收入认定和家庭财产状况中,原则上不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情形,适用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关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申请程序,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特殊情况下延长至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