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高新
公示!复用6处15个电子监控设备
2023-04-09 10:26:00 编辑: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关于复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潍坊高新区道路通行条件、设计时速、交通事故等实际情况,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决定复用相关电子监控设备开展非现场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将复用6处共15个公路卡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复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2023 年4月6日

复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序号
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具体位置
设备类型

1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玉清街金马路路口

公路卡口设备

2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东风街志远路路口

公路卡口设备

3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宝通街朝阳路(杨瓦路)路口

公路卡口设备

4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渤海路东风街路口

公路卡口设备

5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渤海路桂园街路口

公路卡口设备

6

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

渤海路梅园街路口

公路卡口设备

抓拍地域范围及抓拍违法行为

卡口

设备

在设置地点50米的路段上抓拍: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等交通违法行为;


新派新闻
新闻热线:2998776
版权所有 © 潍坊市融媒体中心
鲁ICP备09021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