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度重视冬季供暖工作,一直把群众冷暖挂在心上,并作为民生事业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根据《潍坊市供热条例》规定,我市法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4日12时至次年3月15日12时,但为提高群众生活品质,近年来,我市每年都提前和延后供暖时间,延长供暖发生的热源成本由政府承担,水电人工等成本由供热企业承担,不需用户多交一分钱。
今冬供暖,我市将在保持居民采暖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坚持将常态化延长供暖时间这一惠民制度延续下去。进入11月份后,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启动全系统低温试运行,并根据气温情况随时启动正式达标供暖,确保暖流如期入户。
推荐阅读
- 兴业银行寿光支行开展“反电信诈骗扫楼攻坚大走访”活动 2021-11-10
- 兴业银行寿光支行存款保险守护您的“钱袋子” 2021-11-10
- 与您更近 伴您同行——记兴业银行诸城支行10月7日户外宣传活动 2021-11-10
- 山东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全装修房要公示室内空气质量 2021-11-10
- @“双11尾款人”:一时冲动付了定金,还有“后悔药”吗? 2021-11-10
-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部署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 2021-11-10
- 教育部: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 2021-11-10
潍坊新闻
网络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