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潍坊市城管局起草了地方性法规《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送审稿)》,目前已提报市司法局审查。为了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
《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提出,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方面,该《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此外,条例还提出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易地补建绿地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郊野公园建设应当遵循绿色、生态、自然、野趣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水系、林木,保护原有生态系统,优先选用乡土树种。 严格控制在郊野公园内建设游艺娱乐、餐饮住宿等设施。
如有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邮箱或信函的方式发送至潍坊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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